周口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院政发〔2014〕103号)

  徐其东        2017-07-15        383

为加强项目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分为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个等级。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时间,与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时间同步进行。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发展趋势清晰,方法和措施可行,成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三)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部门,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部门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四)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已有校级在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新的教改项目。

(五)鼓励在校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

(二)申报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三)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视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定。

三、项目评审标准

(一)项目应以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选题范围如下:

1.选题要围绕我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迫切问题进行改革与研究。

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规格及课程设置的改革与研究。

3.教育观念、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实验、实习的改革与研究。

(二)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

(三)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四)项目组成员分工合理,能够实际参加该项目研究工作并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

(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经费管理

(一)教改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校级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资助完成,其中重点研究项目每项6000元,一般研究项目每项4000元。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校级项目,学校不再资助。

(二)学校对获批立项资助的国家级教改项目,按照资助资金的额度给予1:1.5的配套经费。学校对获批立项资助的省级教改项目,按照资助资金的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并按照《周口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项目工作量。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将暂停拨付后续经费。

(四)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科研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经费开支范围合规合理。

(五)使用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等,所有权均应归属项目组所在部门并妥善保管。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校级教改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组应按要求每年向所在部门及教务处报送教学改革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汇报。教务处在认真审查项目研究工作进展后决定是否划拨后续资助经费。

(二)校级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周口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结项时需提供材料:《结项鉴定书》、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三)学校将对照项目《立项申请书》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核。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者以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一般项目基本条件和要求: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者以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3.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周口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四)对于申请验收结项的项目,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鉴定,对所评审项目成果形成书面鉴定意见。评审专家组一般由教务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采纳证明的,可视同已通过鉴定或评审。

(五)校级教改项目鉴定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

(六)教务处根据评审小组鉴定意见决定项目是否予以结项。对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学校将颁布结项证明书并作为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发的研究经费,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七)需进一步进行研究的项目,项目组可在验收结项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决定是否批准及有关资助事宜。

(八)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结项要求进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年印发的《周口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14号)同时废止。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