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赵宇        2013-04-15        716

 

院政发〔20125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奖评选对象为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 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6名(其中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是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与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时间一致。

第四条 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其中,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120学时,行政兼职人员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教学水平高。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主讲课程在全校乃至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好。

(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五年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统编教材主编,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

2.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奖完成人的前3名,或国家级奖完成人的前5名。

3.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或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前3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前5名。

4.校级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工程项目的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前5名。

(五)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研究,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五年内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的前3名,省部级课题的前5名,或国家级课题的前7名。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完成人的前3名,或国家级奖励完成人的前5名。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六)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承担教学工程项目,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七)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导师,考核结果等级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 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院系部提出申请,由院系部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在学校规定的申报名额内择优向学校推荐教学名师奖人选。

(二)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对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公示结果一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六条 教学名师奖的奖励

获得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第七条 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精品课程。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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