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优秀实习部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优秀实习学生评选办法

  赵宇        2013-05-20        366

院政发〔2011〕54号

    为提高实习效果,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下同)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部门评选条件

    1.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的实习领导机构,管理人员组成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过程管理规范,实习生成绩评定合理,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积极认真,实习归档的各种材料齐备,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与实习单位关系协调,共同完成实习组织领导工作,并赢得实习单位人员的一致好评。

    3.实习指导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所有指导教师实际指导实习时间都达到学校的规定。

    4.实习基地建设成绩显著,能满足各专业实习的需要。

    5.实习期间无教学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学生的表率。

    2.实习工作计划周密细致,实习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非常充分。

    3.实习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深入实习工作的第一线了解实习生的生活和实习情况,全面完成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妥善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实习结束,能按时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个人实习资料齐备。

    5.所指导的实习学生能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深受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赞扬和好评。

(三)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尊重指导教师,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实习期间,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完成实习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且成绩突出,达到优秀。

    3.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4.实习工作总结积极认真,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

二、评选数量和比例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实习部门3至4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实际参加的指导教师(含带队教师)人数的10%评选,优秀实习生评选:集中实习学生按实习生总人数8%评选,分散实习生按实习总数的3%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各学院(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要求和比例进行。其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2.优秀实习部门由各教学院(系)申报,并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优秀实习部门申报表》(见教务处网页);

    3.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见教务处网页);优秀实习生须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见教务处网页),上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然后行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对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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