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赵宇        2013-05-20        483

院政发〔2012〕49号

    实习基地是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教育实习基地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教学工作见习及教育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场所,其全称为“周口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见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场所,其全称为“周口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基地”。

   (二)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校内实习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承担学校生产、管理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习场所。具有方便学生实习,专业性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功能齐全,实习成本低等特点,具有校外实习基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校外实习基地为学校或教学单位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根据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各教学单位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三)实习基地建设应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多方积极性,注重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培育与管理,强调资源共享、讲究效益、建出特色,向规模化和“产、学、研”一体化方向发展。

   (四)实习基地共建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基地共建单位的助学积极性。

   (五)根据专业与地方教育和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六)学校、各教学单位与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注意根据社会发展、实习基地变化情况和学校专业结构作必要的动态调整。

三、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做好全面规划,尽量选择能够接纳专业范围较广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基地。

   (二)双方之间有合作的共同意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实习基地应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为学生实习提供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学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四)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5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五)有实习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交通较为便利,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等。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3.学校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

    4.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权利与义务:

    1.实习基地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习实施计划,接收学生实习,按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食宿、卫生等条件。

    2.委派具有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3.由组织指导实习和管理实习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依据考核结果,实习基地单位可优先选聘周口师范学院的毕业生。

    4.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实习基地的建立

   (一)周口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基地由学校统一建立。

   (二)周口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基地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建立。各教学单位填写《周口师范学院非教师教育专业建立实习基地申请表》,报教务处,经研究批准后,由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协议。每个非教师教育专业建立实习基地经费限额3000元。

   (三)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教学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教学单位各执一份。

   (四)实习基地可挂“周口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基地”铜牌。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六、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教务处为学校实习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实习基地的审查、管理和建设、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协调、实践教学资源的规划和调整。各教学单位为实习基地的日常联系单位,负责对拟建立实习基地的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对已建实习基地的沟通、回访以及其他工作联系。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与该单位签定协议书并挂牌成立。

   (二)实习基地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三)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索实习基地的建设、发展和实习教学方法的改革。

   (四)相关教学单位每年对于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教学单位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六)学校每年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评选优秀实习基地,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教学单位不定期对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不再具备实习基地基本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撤消。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周口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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