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赵宇        2013-05-21        1589

 

各教学院(系)、部:

    根据本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全校各专业学生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校历,本学期共计21周(2013年2月23日至7月10日),除去第一周学生报到,实际教学周为20周。毕业生5月31日停课,6月13至14日离校;非毕业生6月28日停课。

1、毕业生考试时间

    2013年6月3日~6月4日。

2、非毕业生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日~7月10日。

   其中:

    7月1日~7月2日,全校公共计算机课程考试;

    7月3日~7月5日,全校公共课程考试;

    7月6日~7月10日,各年级专业课考试。

3、双学位专业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日~7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安排,应避免与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时间冲突。

4、场次时间

    上午08:00—09:50为第一场,10:10—12:00为第二场;

    下午15:00—16:50为第三场。(场次时间可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内容作适当调整)

5、考查课考试时间

    非毕业生的所有考查课要于6月28日前考试结束,建议安排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考试。任课教师在考前要向学生所在院(系)说明,统一安排监考及相关事项。

6、集中评卷时间

    7月10日~7月15日,各教学部门集中教师统一评卷、复核(要有复核记录)、登分,写试卷分析报告。公共课试卷可以提前评卷,所有试卷要于7月17日前评卷结束,评卷必须实行流水作业,由课程归属的专业或教研室负责实施。

    特别强调,所有考试均须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不能安排在公共课考试期间内,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专业的考试不得提前或推后。

    按照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课程,都要严格按照本学期开课计划进行考核。

    为便于学生更好地总结课程学习成果,找出学习中的不足之处,提倡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两小时后向学生公布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其中,对于理科卷,建议给出标准答案和解题思路;对于文科卷,建议给出答题要点、思路、涉及理论要素等。

二、考试课程及形式

    按照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应为考试课程,选修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应按照本学期开课计划进行。

三、命题、审核及试卷报送

    命题。各教学部门要组织老师重新学习《周口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规定》,必须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认真编制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命题教师按照命题计划编制试卷。每门考试课程需命题两套试卷(A、B两套试卷题目的重复率不超过10%),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留存各教学单位,务必妥善保管)。

    审核。对已命好的期末考试试卷,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填写《周口师院试卷审批表》,重点审核试卷内容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吻合度;试卷量、难易程度是否与学生的实际相符合;与以往试卷及A、B试卷的重复率等,坚决杜绝试卷题量过少、过简、过难等问题。经审核合格的试卷(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周口师院试卷审批表》一并交教学秘书处。

    试卷报送。所有试卷要采用学校规定模板,试卷模板在各教学部门教学秘书处,凡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一律不予印制。各部门教学秘书要将A、B两套试卷汇总,连同《周口师院期末考试试卷登记表》(专业课和公共课要分别统计,不同年级、专业使用相同试卷的,要合并统计)一并交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留作补考或他用,考试日程表要用专用模板。

    试卷及考试日程表交送截止时间:

    1.毕业生试卷:2013年5月29日;

    2.非毕业生试卷:2013年6月20日;

    3.毕业生的考试日程表:2013年5月31日;

    4.非毕业生的考试日程表:2013年6月27日。

四、考试管理

1、试卷安全

    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工作。教师在命题时一定要注意保密,严禁把试题存放在公用计算机上,绝对不允许试卷在邮箱和网上互传,各部门的试题要用专门磁盘和专人保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

    试题的送审、送印、领卷、分发、保管等环节,各教学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由学生代办。各教学部门要设立试卷保密室并由专人负责。

    公共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把试卷送到对应的公共教学部门,所有公共课试卷不得倒装、混装,要分专业按学号大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因休学、转专业、缓考等原因学号无法排序的,要把试卷附在试卷册的最后,不按顺序装订的,公共教学部门可不接收试卷;所有公共课试卷要附考场记录(务必规范填写);公共教学部门必须派专人按接收试卷,试卷接收时间为考试当天的下午19:00之前,所有公共课试卷不得在学生所在院(系)隔夜存放,不按时交试卷的,接收教学部门应拒接试卷;各教学部门之间互相交送试卷时,一定要核清份数并签字确认,若发现学生试卷无故丢失或涂改,将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缺考的试卷,由监考教师写清姓名、专业、学号,在总分栏书写“缺考”字样,按学号顺序装入试卷册;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都应妥善保管,评分结束后按要求及时进行保管,严防丢失,等学生复查试卷结束后再装订,专业课试卷参考以上执行。

2、考试教育

    各教学部门要严明考纪,狠抓考风建设,应在考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考试动员,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周口师范学院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营造气氛,严肃考风,明确责任,分工到人。要规范考试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考试作弊情况发生。特别强调,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文具,一律不准携带电子词典、手机等工具,一经查出,按考试违纪论处;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不齐全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场。若身份证丢失,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证明上要有学生照片和辅导员及院系主任签名;如果学生证丢失,请到学生处补办或由学生处出具证明。

    特别提醒:对于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以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因违反考试纪律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将无法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本部门的考场违纪情况,并于每天上午12:10前和下午18:30前将考场违纪情况报教务处。对于违纪和作弊的考生,要在考场记录上详细记录违纪情节,并考生签字。教务处将及时报学生处给出对违纪考生的处理结果并布告公示,对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旦发现教师或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教学部门要规范请假程序,严格考勤管理。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凡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凭证明材料办理缓考申请,各教学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到教务处备案。缓考学生的缓考课程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考试,特别强调缓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不得以补考成绩代替缓考成绩;未办理缓考申请者按无故旷考论,下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和补考,只能参加学生毕业前的补考;要合理安排以往学期申请缓考学生的考试工作,以免误考

3、考场安排

    考场全部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单人单桌按适当间隔安排座位,固定桌椅的考场必须隔列安排座位,要让学生均匀分布在整个教室内;考场内要有明确的考场号、门贴、桌贴等标志;需要使用大教室作为考场的,要提前向教务处说明。

4、监考、巡视

    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完成监考工作。对有监考任务的教师,要统一组织学习《周口师院考试规则》。监考教师要按考试安排准时参加监考,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每一考场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并确定主监考老师,凡考试人数超过60人的考场,则须增加一名监考老师。监考老师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及时对考场进行清场,并把本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写在黑板上。主监考教师应全面负责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者应当场处理,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保留好作弊证据,当场做好作弊情况记录,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字。

    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巡视员对考试的组织、监考、考场等情况进行巡视和量化检查。各教学部门要安排巡视组巡视考场,深入了解考试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5.评卷及成绩管理

    进行评卷时要严格按《周口师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细则》、《周口师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所有成绩要于2013年7月25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把成绩原始记分册按专业分类并加盖院(系)公章交学籍管理科备案。各教学部门一定要重视考查课、选修课、体育课、实践、实训课等成绩的认定及系统录入,对不能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者,教务处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6.电子试卷归档

    本学期要求电子试卷归档,归档格式如下:

    对于笔试的课程,各教学部门教学秘书在考试结束后汇总整理好相应课程的电子版试题,统一规范存档。电子版试题的文件名须包括: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年份+学期;其中,年份为4位数;学期以01、02标识,01表示春季学期,02表示秋季学期)、卷别(A卷或B卷)等要素。命名格式为: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卷别。例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202A。

    各教学部门要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及时、认真、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切实解决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教学责任事故。教务处将把本次考试组织工作作为《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考试举报电话:8178055

      考试举报信箱:jwc@zknu.edu.cn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安排表.doc

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135月18日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