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赵宇        2013-05-23        545

院政发〔2009〕95号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课堂教学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教师授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授课的总体情况,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有效控制,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建立完善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为院(系、部)推行激励和奖惩措施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引导教师不断学习最新教育理论,自觉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形成多样化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效果。

   (三)科学真实地评估主讲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为教师提供量化分析的课堂教学质量反馈信息,以便教师认识自身教学的优势与不足,促进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二、评估对象

    凡本校教师担任的课程,即为普通本、专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新开设课程和新上岗青年教师担任的课程是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重点监控和评估对象,承担上述两类课程教师的详细情况,相关院(系、部)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的3周内报送督导办公室,以便安排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三、评估组织

    成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学督导员、教务处处长、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和学生代表。学校教学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

    各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本院(系、部)教师所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其成员为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等。

四、评估体系

    教学质量评估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前进行,评估由学生评估、领导、督导评估和同行评估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估

    学生评估侧重于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方面的评估,采取网上评教形式。各教学院(系)于每个学期课程结束前,按照教务处的布置,组织学生,根据网上评估指标体系对本院(系)各类应评估课程进行评估。学生在评估每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时,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尊重客观事实,认真、负责地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估。有关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评估工作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估。

   (二)领导、督导评估

    1.学校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随堂式听课,了解教学现状,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估。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采取重点听课、试卷抽查、作业抽查、检查监督、反馈信息等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通过咨询、参谋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指导,形成良好的教学监督机制,促进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同行评估

    同行评估侧重对教学水平的评价。听课是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径,是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相借鉴、学习共同提高的主要形式,院(系、部)可进行问卷评估。各院(系、部)领导和教师听课组织、听课形式、听课次数由各院(系、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授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等情况,领取《周口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主动向任课教师和学生了解教学情况。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分析和研究教学状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然后把听课记录及时交送本人所在院(系、部)。

五、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的认定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包括学生评估和各类人员听课评估两方面,其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估不得低于70%,各类人员听课评估不得高于3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部)自定。

    2.评估结果是各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权重对每位教师的学生网上评教、领导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并做出的定性评定。

    3.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不设等级比例,但后20%人员均是合格及以下等级。具体定性结果评定办法由各院(系、部)自定。

   (二)评估结果的反馈

    1.各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应将本院(系、部)各类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并帮助其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方式和方法。

    2.各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在每个学期进行教学工作总结时,应将本院(系、部)教学质量定性评估情况一并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应认真研究评估结果,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将每学期的总体评估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三)评估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并作为教学评奖、职务评聘等的依据。

    2.对担任同一门课程,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均为不合格者,不能作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具备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的资格。

    3.对在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教学事故或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估成绩降低一个等级。

六、附则

   (一)实验教学课程、艺术类课程、文化素质类课程和体育类课程参照本评估办法执行。

   (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良等级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表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doc

表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doc

表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doc

表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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