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暂行办法

  赵宇        2013-05-23        459

院政发〔2010〕44号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我校所有在职并承担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的专职、兼职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均为考评对象。

    考评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要把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要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考评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三)公平、公开、公正。教学质量考评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各教学院(系、部)的负责人组成。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安排和考评结果的最终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部署本单位考评工作、本单位考评方案的制定和考评结果的认定。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及教学经验丰富、公正无私的教师代表(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成员。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学校从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等三个方面设定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指标体系。

   (一)教师风范。包括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团结协作,关爱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情况。

   (二)日常教学工作。日常教学工作在此特指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教师教学工作,详见《周口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院政发〔2009〕91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教学任务量;

    2.课堂准备:教学进度编制、教案编写;

    3.辅导答疑与作业;

    4.考核工作:试卷命制、批阅、监考、成绩上报等;

    5.毕业论文、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情况;

    6.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学事故情况;

    7.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情况;

    8.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情况;

    9.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情况: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教学成果、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

   (三)课堂教学效果。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和督导评教。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见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考评子系统。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专职教师的考评工作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兼职教师的考评工作由课程下达单位负责。

   (二)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中同行评教、领导和督导评教作为各教学单位考评的主要内容,实行百分制;课堂教学效果中学生评教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施,实行百分制。

   (三)各教学单位要结合考评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同行评教、领导和督导评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全面、系统的教师考评工作方案,设定考评体系各自的权重。考评方案报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四)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和教务管理系统获取的考评结果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等级。每位教师的综合考评成绩=教学单位考评成绩×30%+学生评教成绩×65%+其他评价成绩×5%,其他评价成绩特指学校督导评教、学生信息员反馈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形成的成绩。各等级的比例为:考评成绩在当年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前35%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后15%为合格及以下。学校将下发文件通报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等级情况。

   (五)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单位考评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上报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

    专职教师由于产假等法定假日或短期校外进修学习(时间在一个学期以内)等客观原因,兼职教师由于工作岗位和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与专职教师不同,可以以一个学期的考评结果作为学年考评成绩使用。

   (六)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