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实施办法

  赵宇        2013-05-23        396

院政发〔2013〕55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专业建设评估旨在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宏观指导,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重在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估工作既要遵循各类专业的共性和普遍规律,又要考虑各专业之间的差异,特别要注重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三)坚持条件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既要注重条件建设,也要注重过程建设,更要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的结果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社会需要。

   (四)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评估等级时,针对具体指标尽可能采取定量评估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同时,针对不易量化、但有个性和创新点的专业建设成就,采取定性评估方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全面性。

三、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

四、评估主要内容

   (一)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三)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

   (四)教学条件建设与利用。

   (五)教学建设与改革。

   (六)专业管理。

   (七)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

   (八)专业建设特色。

五、评估工作机构

    为确保评估质量,成立学校和院(系)两级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一)校级评估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校专业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的评估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任组长的院(系)专业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专业的自评工作。

六、评估方法

   (一)评估采取专业自评、评估专家组评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方法进行。

   (二)本科专业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新增专业在招生满三年后进行评估,连续评估两年。评估程序为:

    1.各专业依据《周口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评报告。

    2.学校评估专家组在听取各专业建设情况汇报、查看教学档案、召开座谈会、听课及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专业评估等级。

七、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良好:80≤总分<90分;合格:60≤总分<80分;不合格:<60分。

   (二)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奖励2万元,并对该专业申报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给予优先推荐。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批次接受评估专业数量的30%。

   (三)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限制招生规模,学校将于一年后再次进行复评。对复评仍为“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直至评估通过“合格”以上等级,方能恢复招生。

   (四)各专业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应于接受评估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应于接受评估后一年内提交。

   (五)学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周口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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