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自编教材立项资助的通知

  赵宇        2014-02-18        310

各学院(部):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资助及优秀自编教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编教材立项申请及资助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报教材必须与我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相对应;

2.申报教材其适用课程以选修课为主,且为教学急需;

3.已有获奖或优秀统编教材可供选用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立项培育。但若申报教材已在国家一类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反响较好,确能代表我校教材特色的,亦可按程序申请立项;

4.凡实验教材、教学指导书、习题集等以及学术专著,一律不得申报立项培育教材;

5.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在编教师,且担任教材的第一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系统讲授本门课程教学工作3遍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所有参编人员必须曾从事过该教材适用课程的教学工作,严禁教材编写队伍的“搭车”现象;立项培育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超过7人,2-5人参编的可设正、副主编各1人,6-7人参编的可设主编、副主编各2人。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向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编写申请、自编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论证报告、教材编写提纲、编写进度计划等材料。经所在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再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申请立项表》,经组长签字后,将上述材料于3月底报教材科,逾期不予受理。

2.教材科汇总立项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者于4月初提交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3. 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分学科组进行初评,本着“力推精品,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出立项培育教材候选名单,各学科组分别向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初评及推荐教材情况并投票产生结果。

4. 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签署评审意见,并公示1周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出版资助与经费管理

1.经批准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是在学校规定的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发行,或列入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重点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且必须有正式的批文和书号)。

2. 经批准的出版资助教材由主编及时与出版社商定出版意向,签定出版合同。

3. 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签订的出版合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其出版合同与教材原稿一并存档。

4. 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在出版时,须在指定位置(封面、扉页、后记或封底)上标注“周口师范学院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5.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滚动资助

(1)获得出版资助教材的主编持出版合同到校教材科办公室备案,并划拨资助经费全额的40%;教材出版后,划拨剩余60%的资助经费。

(2)出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书号费、资料费、打印费、复印费、出版联络差旅费的支出。

(3)在教务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主编负责按照上述要求自主支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和挪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止资助经费的使用:因编者或出版社的原因,未能按计划出版者;擅自更改资助合同所规定的出版社者;编者对原申报教材内容有重大调整,影响该教材质量者。

(5)因编者或出版社原因取消出版计划者,学校将收回剩余资助经费。

二、优秀自编教材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适合教学需要,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能满足高等院校学生的学习。

4.文字准确、流畅,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符合规范。

5.教材编辑、印刷和装订质量好,符合规范。

6.师生反映良好,在学校组织的教材评价中得分在良好以上。

(二)评选范围

1.凡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担任主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经过两届学生使用,深受师生好评,均可参加评奖。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选:

(1)未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教材立项和评价的。

(2)摘抄、翻译他人著作作为补充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由本人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学院(部)负责初评并填写“初评意见” 。学院(部)教材建设指导小组于3月底前初评、推荐,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在资格审核后于4月初上报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校优秀教材奖的获奖名单及其奖励等级。

2.评选出的获奖教材须有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赞成。

3.申报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4.教材评奖结果将在评奖结束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向获奖教材的作者颁发“校优秀教材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归编著教材的个人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提成和扣留。

2.获奖教材列入“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范围,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优先推荐申报参加上一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周口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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